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已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批准,项目发包人为灌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灌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依据《连云港市国省干线桥梁检测2023年定期检查评定报告》,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本次两座桥梁车轴河大桥、界圩河大桥桥头跳车严重,搭板下面脱空严重,出现病害需进行维修加固,具体维修方案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为20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S242车轴河大桥、S242界圩河大桥)施工项目,拟划分为1个标段,即GYQLYH-SG标段。
2.3 招标范围
20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预防性养护工程(S242车轴河大桥、S242界圩河大桥)施工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4 工期
计划工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合计)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① 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具有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桥梁养护工程或桥梁维修(或改造或加固)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类);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019年1月以来,担任过桥梁养护工程或桥梁维修(或改造或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已交工验收合格,在该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以来,担任过桥梁养护工程或桥梁维修(或改造或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已交工验收合格。
(5)其他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投标文件的签署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公告中进行网上报名(需在预约截止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且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某一标段投标的,不得再单独递交该标段投标文件,也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该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接收的文件也均不予参加评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如资质、业绩,以及主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10月23日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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