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南岸分公司20巴南大江停车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南岸分公司20巴南大江停车场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自筹比例100%。
1.4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项目采购总金额预估含税为131.8110万元,不含税为120.4000万元,税率13%、9%和6%(最终税率以供应商实际上报为准),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 |
子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不含税(万元) |
小计不含税(万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万元) |
1 |
智慧停车场建设投资 |
场地建设 |
项 |
1 |
82.0000 |
82.0000 |
9% |
89.3800 |
2 |
排水排污系统 |
项 |
1 |
8.1000 |
8.1000 |
9% |
8.8290 |
|
3 |
照明路灯 |
项 |
1 |
10.0000 |
10.0000 |
13% |
11.3000 |
|
4 |
道闸 |
项 |
1 |
4.2000 |
4.2000 |
13% |
4.7460 |
|
5 |
监控系统 |
项 |
1 |
7.0000 |
7.0000 |
13% |
7.9100 |
|
6 |
设计 |
项 |
1 |
9.1000 |
9.1000 |
6% |
9.6460 |
|
7 |
合计 |
120.4000 |
131.8110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和技术规范书。
1.5标段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6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中选份额100%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折扣100.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采购范围: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本公告1.4条。
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建设。
2.3建设地点: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5安全目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类似业绩: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若合同无签订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土建施工类相关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8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或该发票在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查验记录截图(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服务或材料或设备名称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等;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该发票的开具不晚于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4)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1.3企业资质: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两项资质
①施工类资质:
(1)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2)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类资质:
(1)本项目含有少量涉及设计的工作,参选人如不具备相应资质可进行分包,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承接,且设计单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①如参选人人具备相应资质,则提供参选人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如参选人人不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则提供拟分包的第三方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其符合要求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以及委托协议扫描件。】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参选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三类安管人员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②项目总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③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①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在参选人单位注册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及203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参选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的含社保部门印章)扫描件;②本项所有人员均不可兼任。
3.1.5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为参选人或其下属分公司)。
【提供:①项目总负责人清晰,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证书查询截图(含网站名称、证书注册、变更信息等)。③203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参选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的含社保部门印章)扫描件。】
注:①项目负责人与“三类安管人员—项目总负责人”为同一人,且不得与施工人员复用。
②如果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执行。
③如提供的二级建造师颁发部门所在省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渝建管〔2021〕173号)规定,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有关使用要求参照建办市〔2021〕2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省份的参照具体省份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 gov.cn/home) 证书查询截图 (含证书注册、变更信息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部分参考内容摘录如下: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1.6其他承诺:参选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需要特种作业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2)为本项目拟配置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购买保险。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4)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全新原装正品,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1.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8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1.9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注:须提供《参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3.2.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参选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中选的,还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一:评审标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2010月至2010月1】(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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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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