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228连云港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事业中心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对G228连云港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智能化改造)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作为公路管养的重要抓手,以优化公路交通、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交通安全为前提,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积极组织开展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优化整治,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G228连云港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智能化改造)工程,主要从整体路网出发,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等综合条件统筹考虑,在国道228设置雾灯诱导系统、车辆超高预警系统、信号灯系统、违停抓拍系统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完善基础设施硬件水平,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G228JPL-ZNGZ-SG标段,招标范围为: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工艺设计、供货、运输、交付、安装、测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提供资料、交付使用和缺陷责任期维护等全套服务。
2.3计划工期:3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下述任一项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①公路科技兴安工程,②智能(慧)公路工程,③公路机电工程,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工程。
3.1.3人员要求
A、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019年1月以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过:①公路科技兴安工程,②智能(慧)公路工程,③公路机电工程,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工程其中任一项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在该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B、其他人员要求
拟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1名)。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如资质、业绩,以及主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
3.2.4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3.2.5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10月3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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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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