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已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28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泰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
2.2 项目编号:HK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北临规划工业一路,东临梅河路,西邻规划工业七街,周边紧邻郑大医学院,距航空港区管委会及临空生物医药园都在4KM范围内。
2.4 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60073.60平方米,合90.1亩。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8120.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8593.77平方米,包含生产厂房建筑面积99591.47平方米,附属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8807.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363.73平方米,包含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656.16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6707.5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A座公寓、1#B座研发展示中心、2#研发中心、3-1#中试实验室、3-2#中试实验室、4#科研实验室、5#科研实验室、6#研发中心、7-1#中试实验室、7-2#中试实验室、8#检测中心、地下车库、防空地下室,室外绿化、道路广场硬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1#楼A座公寓、1#楼B座研发展示中心(精装修,建筑面积约18804.37平方米)、1#楼主楼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6931.24平方米)及周边室外工程(工程面积约19645.28平方米)和部分设备购置等。其余均为二期建设。
2.5 招标范围:一期范围内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等相关资料)范围内施工的所有内容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 计划工期:54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合格。
2.8 安全目标:实现工程施工全过程“五无”:无重伤、无死亡、无火灾、无中毒、无倒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2.9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均应满足该条件)。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若2023年度暂未出具,可提供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上述材料)。
3.4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提供205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即:2021年10月-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2最近三年内(即:2021年10月-投标截止之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需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5.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信誉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
3.7.1除联合体内部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页,查询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
3.7.2投标人(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提供205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若无授权委托代理人此项不做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月19时00分至2010月 217时3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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