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度采购彩钢瓦框架询价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人: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2 注册后查看
2.3 项目名称: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度采购彩钢瓦框架询价
2.4 项目编号:CG-
2.5 项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2.6 项目类别:货物类
2.7 项目类型:框架采购
2.8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
3.1 标的物清单及标段划分情况:
序号 |
标段 名称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成交入围数量 |
最高报价 费率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 |
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 |
95 |
2 |
100% |
不收取 |
|
(1)产品报价为含税价(13%增值税),含货物、包装、保险、运输费、指导现场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3)最终供货地点、数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4)预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5)分配原则:采用基础分配和订单分配相结合的模式。 ①基础分配:按标段(标的)预估采购金额的50%平均分配给成交单位。分配时,按成交单位排名次序,依次顺序循环分配(第1个采购项目分配至排名第1的成交单位,第2个采购项目分配至排名第2的成交单位,以此类推),实际分配时,因不同的项目采购量不同,不同成交单位保底分配采购量可存在偏差,但本标段执行完毕,采购量最多与最少的成交单位之间采购量的偏差,不得超过20%。(由于响应报价单位质量、交货期等原因造成扣减分配额度或取消成交资格,分配额度不受此偏差限制) ②订单分配:除基础分配外的剩余份额采用订单分配。采购方不确保成交单位的实际分配份额与上表一致,针对每一个项目,采购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优惠条件、货期满足程度、履约情况、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等,结合成交份额进行分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排名靠前的成交单位。 (6)成交单位须提供符合图纸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当地验收规范的合格产品,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需在8小时内提出整改方案,经采购方确认后3天内完成整改,确保符合图纸、国家标准及当地验收规范。如经整改仍未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单方取消订单合同。超过3次不按时完成整改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按照约定 |
3.2 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
3.3 采购范围:对清远市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度采购彩钢瓦框架询价进行采购。
3.4 供货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5 框架采购结果生效:
3.5.1如本框架采购结果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采购结果,则本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起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3.5.2如本框架采购结果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采购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采购结果结束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3.6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3.6.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3.6.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采购可自主确定将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采用以下方式处理:①按照其他供应商成交相对比例重新分配,其他供应商的成交份额相应增加;②重新组织采购。
3.6.3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3.7 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3.7.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3.7.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半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7.3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3.7.4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成交(分配)资格的,自被取消成交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可自主确定将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采用以下方式处理:①按照其他供应商成交相对比例重新分配,其他供应商的成交份额相应增加;②重新组织采购。
3.8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上级单位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采购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9如本框架采购结果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本公司的上一框架采购结果未结束,则该成交单位自本公司上一框架采购结果结束之日起执行集中采购框架结果。
3.10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供应商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实行处罚:
3.10.1在框架采购有效期内,成交人放弃成交(分配)资格的,按照上级单位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10.2成交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成交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上级单位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11当所有成交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采购。并按照上级单位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12潜在供应商响应报价则视为知悉和认可采购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3.1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
2 |
完成注册。 |
3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
4 |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6 |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7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
8 |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清远诚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记录中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有效期内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
2 |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书或者合同。 |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0月1
17时00分00秒至20
10月1
17时00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询价文件、图纸(如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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