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241010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2025年度继承公证法律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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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JSZC-********-SZWK-G2024-0298项目名称: 2025年度继承公证法律服务项目预算金额: 9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 5000元 /件采购需求:1、服务范围:受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务事项。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实的情况外,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依法出具公证文书。2、服务
及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全日制值班,工作
按采购人规定执行。********、值班点需投入适量公证人员到岗,根据工作量和办证时限合理增减人员。********、值班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
值班并遵守其工作纪律。3、服务内容和时限:********、负责接待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咨询。********、负责办理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对符合公证程序的上述继承事项出具继承公证书。********、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 +公证”的相关业务,优化公证办理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的联合办理。********、通过咨询和初步书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例公证机构应该接收申请人的材料,该日期为收件日。********、公证机构在收件日后原则上应该在 3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材料的初步核实。********、通过初步核实后公证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所有继承人和相关人员来申办公证,原则上在 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公证书,但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从收件开始至出具公证书并交给苏州工业园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不以继承公证书为登记依据的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中标单价,结算费用达到预算金额为止,合同自动结束。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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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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