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
1.招标条件
1.1新建黔江水库供水灌溉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黔江区茶园水库大坝枢纽及供水灌溉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新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给水涂塑复合钢管进行二次招标。
1.2新建亚尼河水库EPC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亚尼河水库EPC项目经理部,已由云南省玉溪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玉溪市工业信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柴油进行二次招标。
1.3新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垫江县G350澄溪至群力段新改建工程(二标段)施工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垫江县G350澄溪至群力段新改建工程(二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由垫江县交通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兴垫交通枢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普通硅酸盐水泥、柴油进行二次招标。
1.4新建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线公司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铺轨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市轨道交(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柴油进行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黔江区茶园水库大坝枢纽及供水灌溉工程项目经理部,位于重庆市黔江区(县)。合同金额2.5243亿元,合同工期30月,开工日期:2023年3月,竣工日期:2025年8月。主要工程:包括新建茶园水库大坝枢纽工程、供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复建公路以及工区范围内为完成所有主体工程所涉及的临时工程(如水、电、气、路等)。
2.1.2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亚尼河水库EPC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区(县)。合同金额5.18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9月,竣工日期:2028年9月。主要工程:工程由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大坝类型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输水管道采用螺旋钢管。亚尼河水库总库容2996万m³,正常库容2157万m³,死库容657.5万m³,工程设计年供水量2554万m³,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最大坝高69.4m,坝顶长度319m,坝顶高程1229.4m,上游/下游坝坡坡比1:2.0。校核洪水位1228.6m,设计洪水位1226.0m,正常蓄水位1222.0m,死水位1202.7m,正常蓄水位时水库面积1.107km2。
2.1.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垫江县G350澄溪至群力段新改建工程(二标段)施工项目,位于重庆市垫江区(县)。合同金额0.58亿元,合同工期24月,开工日期:206月,竣工日期:202
6月。主要工程:本次新改建工程全长约10.372公里。澄溪卧龙至十字村段(与G243复线平交处),澄溪至群力段(K0+000~K4+900)拟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一级公路建设,十字至群力段(K4+900~K10+376.183)拟采用40公里/小时二级路建设标准(回头曲线段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其中,卧龙至澄溪互通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1.5米,澄溪互通至十字村段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28.5米,一级公路长约49公里。
2.1.4中铁二十五局集团24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巴南区鹿角北站,经竹园村、重庆东站、迎龙、商贸城,止于南岸区广阳湾站。线路全长18.94km,设站11座,均为地下站。设车辆段1处(鹿角车辆段),设铺轨基地3处。起始里程为SK24+780.795m至SK43+622.078m,全线铺轨56.299km(其中正线铺轨38.908km,车场及出入线铺轨17.391km),铺道岔66组(其中正线铺岔22组、车场铺岔44组)。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全线铺轨工程(含疏散平台)等范围内的工程,以及发包人、甲方要求的为满足开通试运营必须具备的其他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型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招标物资长材的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2023年10月-至今)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水泥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3年)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2023年10月-至今)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等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3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2023年10月-至今)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
10月2
17时00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
11月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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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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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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