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条件
受 云南昆明水泥厂有限公司 委托,拟对 云南昆明水泥厂有限公司选聘税务中介机构开展昆明水泥厂大板桥专项税务服务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意愿、有合格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云南昆明水泥厂有限公司选聘税务中介机构开展昆明水泥厂大板桥专项税务服务项目。
2.2 采购范围:按税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委托方业务实际,完成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附着物征用不征收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目标,并配合委托方完成各种减免申报相关资料的前置审核、申报及备查等专项工作;
(二)合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地上附着物征用项目所得相关的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并配合委托方完成递延纳税相关资料的前置审核、申报及备查等工作;
(三)对剩余未收回土地的规划、招商等综合利用方面提出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规划的专业意见及建议。
具体以采购完成经采购人审批、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确认的成交人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结之日止。具体以招投标采购完成经公司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确认的成交人与公司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2.5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及采购人要求。
2.6 资金情况:已落实。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有效的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3.4 信誉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情形;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注: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采购文件获取
5.1采购文件获取:20
10月1
至20
10月1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
9:00-12:00,
14:00-17: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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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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