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阿里象雄双创中心新场地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西藏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阿发改社会〔2024〕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投资:600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社会投资0% 。招标人为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南路与狄三路交汇处政府商品房(原延安宾馆);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阳光房467.82平方米,孵化产业园区改造1536平方米(含外立面改造1504.41平方米),硬化工程1500平方米,排污工程1项,拆除工程1项,购置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3 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1.2 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者请于北京 4.3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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