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压供电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工程主要包括10KV外网部分、中心配电室10KV电缆布线、10KV中心配电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预估规模:8859200.95元(含税)(含暂列金及暂估价)。
2.3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实施地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2.5计划工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60天内完工。
2.6保修期:终验合格后12个月。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9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以及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2.10采购结果适用范围:招标结果适用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11本次招标采用单项采购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序号 |
份额划分 |
预估含税金额(元) |
实施地域 |
备注 |
1 |
100% |
8859200.9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含暂列金及暂估价 |
2.1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8859200.95元(含税)(含暂列金及暂估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3.5人员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项目负责人: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人员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和人员在本单位20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和截止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退休证、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拟派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6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01月0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须不少于【400】万元。
同类项目业绩是指:电力施工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网站的验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状态须正常,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认定原则:以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为准。③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标的内容无法明确认定为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等证明材料。④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须晚于对应的合同(框架协议)签订;发票须体现与合同(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若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须提供具体清单。⑤其他认定原则:不能体现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3.7其他要求:
3.7.1控股及管理关系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
3.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0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10月120时00分至2010月120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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