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步凤镇伍新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步凤镇伍新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盐开行审经备〔2022〕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伍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步凤镇伍新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步凤镇伍新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道路及铺装、景观小品、雨水回收系统、路灯、污水处理站、配电等工程的施工。
2.1.3合同估算价:约43462316.51元
2.1.4工期要求:12历天,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2011月3前完成污水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2010月3,竣工日期:2025年2月2
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见下述2.3款中的招标范围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E3209440002000028001001 |
步凤镇伍新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室外附属工程 |
步凤镇伍新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10月2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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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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