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黄河西路(瀍源大道—济洛高速)边坡治理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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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孟津
2、项目名称: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黄河西路(瀍源大道—济洛高速)边坡治理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68,956.50元
最高限价:1768956.5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本项目为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黄河西路(瀍源大道—济洛高速)边坡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起点位于瀍源大道,终点位于济洛高速孟津西收费站入口,道路红线宽度为35(45)米,设计全长约3公里。按照书记专题会的方案,计划将道路北侧边坡坡度放缓,形成3级台地,底层种植白皮松、法桐,中层种植金枝槐,上层种植红叶碧桃及丛生紫薇(以60m为段变换),南侧路肩位置栽种金丝槐。
(2)工期:3
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6、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10月1
至 20
10月2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孟津政采磋商新(2024)0029号-1 | 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黄河西路(瀍源大道—济洛高速)边坡治理工程项目 | 1768956.5 | 1768956.5 | 是 | 1768956.5 |
(2)工期:3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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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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