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十二路(福彩路)(临河东街-生态西街)慢行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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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十二路(福彩路)(临河东街-生态西街)慢行系统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十二路(福彩路)(临河东街-生态西街)慢行系统;
2.2项目编号:CCS2024
2.3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建设规模:丙十二路新建人行道面积2084.63㎡,新建自行车道743.90㎡,新建下沉绿化带949.51㎡,新建立缘石475.6m,新建平缘石1622.8m;
2.5最高投标限价:126.2989万元;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计划工期:2011月1至2025年7月3(25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记录。
3.8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月18时30分至2010月2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十二路(福彩路)(临河东街-生态西街)慢行系统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丙十二路(福彩路)(临河东街-生态西街)慢行系统;
2.2项目编号:CCS2024
2.3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建设规模:丙十二路新建人行道面积2084.63㎡,新建自行车道743.90㎡,新建下沉绿化带949.51㎡,新建立缘石475.6m,新建平缘石1622.8m;
2.5最高投标限价:126.2989万元;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计划工期:2011月1至2025年7月3(25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记录。
3.8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月18时30分至2010月2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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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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