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重庆分公司-20铁塔能源重庆渝中某区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集成型备电电力部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重庆分公司-20铁塔能源重庆渝中某区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集成型备电电力部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TCC-CQTTBX2024090)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自筹比例100%。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预估数量和单价如下: 拟采购限价金额919413.2元(含税),不含税总金额为813640元,税率为【13%】(最终以参选人实际应答税率为准)。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不含税(元) | 总价-不含税(元) | 税率 | 总价-含税(元) |
电力电缆 | 5500 | 米 | 29.3 | 161150 | 13% | 182099.5 |
电池 | 250 | 组 | 2300 | 575000 | 13% | 649750 |
ups | 8 | 套 | 9686.25 | 77490 | 13% | 87563.7 |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和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注:“■”代表适用/选择该选项 “□”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选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比选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交货期:订单签订后1内。
2.3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托运物流至甲方指定地点,产品调试由乙方负责。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类似业绩: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
为准,若合同无签订
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范围:电源类产品(供电/配电/控电)供货销售)业绩,至少提供1份业绩合同。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份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或该发票在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查验记录截图(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抬头须与对应合同的甲方保持一致,且该发票的开具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
及不晚于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若发票只与该证明材料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下任一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任一发票”佐证)。
(4)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4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如参选人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参选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电池)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设备只允许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主要设备参选的均被否决。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选,代理商应答无效;如同一制造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选,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选均无效。
3.1.5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注:须提供《参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3.2.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或【重庆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重庆适用)或重庆铁塔黑名单范围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企业,或者有过严重违约行为的。
3.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参选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中选的,还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一:评审标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20
10月1
至20
10月1
】(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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