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AZ
项目名称:延安中医医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提升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425,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662,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662,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662,600.00 |
4,662,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585,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85,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585,300.00 |
3,585,3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177,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177,7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机房计算等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177,700.00 |
4,177,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9.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9.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建设提升项目(第二批)(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9.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10月1
至20
10月2
,每天
08:00:00至12:00:00,
14:00:00至18:00:00(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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