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六号教学楼改扩建及周边校园景观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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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六号教学楼改扩建及周边校园景观提升工程已由 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育部关于华中师范大学六号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23〕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中师范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70%,自筹30% ,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原建筑为一字型三段式建筑,砖混结构,中间主体为五层,东西两侧为一层。本项目建设目标为拆除东西两侧,保留主体并加固改造,东西两侧向南北扩建,东西两侧与主体间以电梯及连廊相连。总建筑面积为18685平方米,地上五层16097平方米,地下一层2588平方米(含人防965.82平方米),其中加固改造面积5302.45平方米,新建面积13382.55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包括华中师范大学六号教学楼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1)设计服务:投标人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含所有专业的深化设计,不得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深化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配合及技术服务;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所有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 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4)其他工程服务: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规划、档案验收及联合验收等所有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配合办理本项目水电气报装工作。5)其他: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66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月1
合同估算价:12100.00万元
2.3其他:工期66历天(设计工期5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61历天);合同估算价:12100万元,其中:设计费13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1370万元(不含暂列金),暂列金6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关键页须至少体现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主要内容等信息,以竣工备案或竣工验收为准;合同中未列明项目工作内容时,须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 3.1.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声明);3)近5年担任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关键页须至少体现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主要内容等信息,以竣工备案或竣工验收为准;合同中未列明项目工作内容时,须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且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②施工负责人: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声明)。 ③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该要求)。注: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 3.1.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只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0月1至2010月224:00时止(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11月0 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六号教学楼改扩建及周边校园景观提升工程已由 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教育部关于华中师范大学六号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23〕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中师范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70%,自筹30% ,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原建筑为一字型三段式建筑,砖混结构,中间主体为五层,东西两侧为一层。本项目建设目标为拆除东西两侧,保留主体并加固改造,东西两侧向南北扩建,东西两侧与主体间以电梯及连廊相连。总建筑面积为18685平方米,地上五层16097平方米,地下一层2588平方米(含人防965.82平方米),其中加固改造面积5302.45平方米,新建面积13382.55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包括华中师范大学六号教学楼改扩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及整体移交,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工作等所有内容,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1)设计服务:投标人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进行限额设计,并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设计服务,并主导完成施工图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和服务。以上设计文件含修改、调整和完善(含所有专业的深化设计,不得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深化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配合及技术服务;所有设计内容必须符合行业规范、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所含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所有试验、检测等。具体按照该项目实际要求执行,以上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人使用需求,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 3)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4)其他工程服务:主导完成本项目须发生的相关工程报建、验收、备案、审查、办证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绿化、规划、档案验收及联合验收等所有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人员培训等有关服务,配合办理本项目水电气报装工作。5)其他: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66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月1
合同估算价:12100.00万元
2.3其他:工期66历天(设计工期5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为61历天);合同估算价:12100万元,其中:设计费13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1370万元(不含暂列金),暂列金6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关键页须至少体现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主要内容等信息,以竣工备案或竣工验收为准;合同中未列明项目工作内容时,须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 3.1.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声明);3)近5年担任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关键页须至少体现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经理、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主要内容等信息,以竣工备案或竣工验收为准;合同中未列明项目工作内容时,须提供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且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②施工负责人: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声明)。 ③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满足该要求)。注: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 3.1.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只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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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请于2010月1至2010月224:00时止(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11月0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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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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