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收购某公司股权选聘业务尽职调查机构项目
我公司拟收购某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整车行业,总资产约400亿元,年营业收入约300亿元。现拟选聘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业务尽职调查。
2.采购人: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比选范围:
开展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并牵头财务、法律等尽职调查机构,对标的公司经营状况、业务持续性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等。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核心团队人员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简历、变动情况、背景等情况调查,分析评估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及持续性。
(2)业务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情况及竞争状况,标的公司业务情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情况等,分析评估标的公司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布局前瞻性。
(3)重要参股与控股公司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现有及未来业务产生重大的参股与控股子公司业务状况、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与研发状况等,根据其现有及发展趋势分析其对标的公司的影响。
(4)公司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及历史沿革,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重大股权变动、重大重组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情况,资产权属及其独立性情况,商业信用情况等。
(5)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及其规范运行情况,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
(6)财务与会计。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内容、理由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的说明,收入及成本,对外投资,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公司已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
(7)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目标等。
(8)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诉讼和担保情况等。
(9)其他尽职调查所需工作内容。
(10)上述内容在现场工作完成后1周内出具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工期/服务期限/供货期:自项目筹备期至项目结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以来具有至少3例股权收购尽调服务案例,其中至少有1个案例标的公司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提供业绩合同,以业绩合同签订为准)。
3.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以来至少具有2例股权收购尽调服务案例,其中至少有1个案例标的公司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元,须为在本单位的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提供业绩合同,以业绩合同签订为准)。需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自2023年1月以后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2人(含),提供项目组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自2023年1月以后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4.财务要求:
(1)供应商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主要部分,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主要部分。
(2)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以后具有连续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信誉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供应活动(查询为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页须显示查询);
(2)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供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供应商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至今,设立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3)供应商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参加比选活动的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响应单位人员,具有与
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自2023年1月以后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中选机构需在接到现场工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开展现场工作。
三、比选文件获取
1.比选文件获取: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每日09:00至12:00时,14:30至17:30 时(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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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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