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20供应链安全能力分中心(重庆)运营能力建设采购项目(第一批)。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检测工具类型 | 备注 |
1 | 20供应链安全能力分中心(重庆)运营能力建设采购项目(第一批) | 软件成分分析(SCA)工具 |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 | 容器镜像安全检测工具 | ||
3 | 静态应用程序安全测试(SAST)工具 | ||
4 | 动态应用程序安全测试(DAST)工具 | ||
5 | 基于二进制软件基因的供应链安全检测工具 |
说明:
(1)实施地点:重庆市。
(2)进度计划:成交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完成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上线、调测和联调等工作。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6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允许代理商参加响应:
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响应产品的原厂商或有原厂商正式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2)供应商为产品原厂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为产品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原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无法提供原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原厂商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响应、原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均否决其响应。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或产品原厂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网络安全产品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且单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内提供。
2.1.7本次采购的5类检测工具(具体指:软件成分分析(SCA)工具、容器镜像安全检测工具、静态应用程序安全测试(SAST)工具、动态应用程序安全测试(DAST)工具、基于二进制软件基因的供应链安全检测工具)必须已入围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目录。采购人可在合同签订前对供应商响应的5类检测工具进行核验确认,核验后查实响应产品未入围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目录,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原厂商。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10月117时00分至2010月212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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