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贵阳客运段207对直通(跨局)普速空调列车共享充电宝租赁对外合作经营招商
1.2招商车次:贵阳-北京西Z78/7次、贵阳-北京西Z150/149次、贵阳-北京西K508/7次、六盘水-上海南K496/5次、贵阳-上海南K112/1次、贵阳-宁波K846/5次、贵阳-上海南K834/3次。
1.3项目规模:利用贵阳客运段普速列车经营资源,在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吧台处,提供给合作方两个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共计24个)共享充电宝位置租赁经营。纳入本次招商方案的普速列车共计7对,即贵阳-北京西Z78/7次、贵阳-北京西Z150/149次、贵阳-北京西K508/7次、六盘水-上海南K496/5次、贵阳-上海南K112/1次、贵阳-宁波K846/5次、贵阳-上海南K834/3次。
2.招商依据
2.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21〕106号)
3.招商内容及包件划分
3.1招商内容:
3.1.1利用贵阳客运段普速列车经营资源,在普速空调列车餐车吧台处,提供给合作方两个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共计24个)共享充电宝位置租赁经营。纳入本次招商方案的普速列车共计7对,即贵阳-北京西Z78/7次、贵阳-北京西Z150/149次、贵阳-北京西K508/7次、六盘水-上海南K496/5次、贵阳-上海南K112/1次、贵阳-宁波K846/5次、贵阳-上海南K834/3次。
3.2包件划分: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及其概况如下:
包件号:1包件
1包件:贵阳客运段普速共享充电宝位置租赁,包含贵阳-北京西Z78/7次、贵阳-北京西Z150/149次、贵阳-北京西K508/7次、六盘水-上海南K496/5次、贵阳-上海南K112/1次、贵阳-宁波K846/5次、贵阳-上海南K834/3次普速列车共计7对,每列列车餐车吧台处可放置两个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共计24个,经营期限2年。
4.竞商人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若竞商人为加盟品牌竞商时,应有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期限应与包件经营期相符。
4.2须诚信守法经营,法人企业应承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在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未处于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资信“黑名单”状态,未处于其他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3法人企业应承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4法人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负数,或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不能为负数。
4.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4.6竞商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竞商人提供所在地政府“税务系统”中打印的信用等级评价资料,2023年度税务等级不得低于B级。在招商会前半年内,竞商人应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
4.7竞商人提供的充电宝设备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4.8竞商人近三年须开展过共享充电宝业务的,需提供至少1份合同复印件,竞商时提供原件备查。
4.9本次招商严禁挂靠转包。
5.特别条款
5.1竞商人信息。
5.1.1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发出并收到。
5.1.2竞商人需在竞商文件中明确退还竞商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账号等准确信息,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按提供的信息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竞商保证金退款。招商人委托招商代理机构进行招商的,协议签订后,中商人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签章的经营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馈招商代理机构,以便办理竞商保证金退还。
5.2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在一名以上时,如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权、或未按规定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取消中商资格,招商人将按照评审小组推荐的中商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招商。
5.3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准为经营期内3个月的租金。
5.4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内,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经营协议。
5.5预付款。正式合同签订后,中商人在40天内需缴纳中商价3个月承包费的预付款,该款项可用于抵扣合同结束前3个月的承包费。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6发生铁路运输政策调整或招商人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本包件不能继续履行时,在双方结清合同约定且实际发生的所有款项后,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5.7经营管理费按自然月结算,中商人于次月2前以转账支付方式向招商人缴清上月的经营管理费,根据经营范围内的实际开行旅客列车趟次×合同单价计算,为应缴经营管理费。
5.8因招商人运输方案变化,列车临时停运或取消,则减免实际停运或取消天数的经营管理费,列车一经始发,均不减免。如因中商人违规经营等原因导致经营中断的,经营管理费不予减免。
5.9竞商人提供的共享小机柜,放置两台箱体(每个箱体最多放置12个充电宝,共计24个)的共享充电宝租赁,共享充电宝箱体由车底插座供电,两个机柜最大功率不大于100W,单个充电宝容量不超过100Wh,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同由竞商人在保险公司承保充电宝及配套设备的产品责任险,每台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元。
5.10直通(跨局)空调临客、旅游专列、及新增图定直通(跨局)普速空调普速列车,由于开行不确定,不纳入本次招商报价范围,新增图定直通(跨局)普速空调普速列车,按照本次趟招商中商价执行;直通(跨局)空调临客、旅游专列中商人要开展该项目时,以列车运行三天为基数,三天内以招商趟中商价为本次趟中商价(列车始发零点以前按照一天计算),超过三天时,超过的天数,每天列车运行12小时以内按照本次列车趟中商价÷3×超过的天数×50%;每天列车运行超过12小时,超过的天数按照本次趟中商价÷3×超过的天数。列车中途折返站库停不纳入计算。
5.11由竞商人和招商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共同核定租赁价格,原则上执行国铁集团所属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租赁价格,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期内不再调整租赁价格,并在租赁充电宝明显处,粘贴租赁注意事项和公布价格。
5.12由中商人自行负责共享充电宝及箱体进入客技站运输共享充电宝的车辆及人员,以及从客技站搬运至列车上、下的存储、维护,招商人负责协助中商人办理客技站及股道内作业的证件。
5.13中商人自行承担从业人员的用工管理,中商人不得以贵阳客运段或铁路部门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招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商人承担,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其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和人员伤害等事务,均由中商人负责。
5.14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进行经营工作。中商人须服从铁路部门的管理,遵守铁路部门运输、作业、劳动、网络、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指定作业地点的作业标准,不违章操作,确保安全。中商人根据招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商人从业人员如发生服务质量、安全(日常工作均纳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信息监督系统管理)等问题,招商人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对中商人进行责任考核,追究中商人的责任,中商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15中商人在列车上仅进行设备更换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客技站的管理规定,并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作业安全。因盲目作业,出现危险或事故的,由中商人自行负责,产生损失的,由中商人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5.16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月租金。
5.17纳入资信“黑名单”的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5.17.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5.17.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5.17.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5.17.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5.18纳入资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5.18.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18.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改扩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5.18.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5.18.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18.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5.18.6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5.19对纳入成都局集团公司和国铁集团“黑名单”的商家,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受以下限制:
5.19.1纳入“黑名单”的商家3 年内不得参与成都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5.19.2“黑名单”商家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黑名单”商家办理。
5.20竞商(谈判)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在成都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招商项目;竞商人或中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及控股的关联企业比照办理。
5.20.1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间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5.20.2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商家。
6.招商方式
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7.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招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2010月18时30分至2010月217时30分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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