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智慧交通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智慧交通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DTT-20241011-1245)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估采购不含税金额15.41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含税金额17.41万元。主要采购智慧交通检测系统设备(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采购内容及规模如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1 | 微波传感器 | 1 | 台 | 50000 | 13% | 56500 |
2 | 前端处理器 | 1 | 台 | 45300 | 13% | 51189 |
3 | 视频信号处理器 | 1 | 台 | 49200 | 13% | 55596 |
4 | 交调摄像机 | 1 | 台 | 3000 | 13% | 3390 |
5 | 视频摄像球机 | 1 | 台 | 6558 | 13% | 7410.54 |
合计 | 5 | 台 | 154058 | 13% | 174085.54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1名至第【2】名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产品质量得分高者优先;产品质量得分相同的,调试及售后服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原则上,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2名,若可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时,可按实际数量推荐。中选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1.8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详见明细表,参选人所报的不含税价高于不含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项目主要采购智慧交通检测系统设备(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完成。
2.3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注:审查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参选人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3.2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范围内(以合同签订
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应不低于5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须晚于合同签订
。(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采购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
及金额);(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参选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审查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核查参选人控股关系。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注:审查相关承诺。
3.5代理商/制造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本项目核心设备为:微波传感器、前端处理器、视频信号处理器)的授权函。函中须明确出核心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
(2)若为制造商应答:审查制造商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0月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0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0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服务(拓展业务设备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参选人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
10月23日09 时00分至 20
10月2
17时00 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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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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