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33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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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34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景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34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至杉湾路、西至大学南路、南至杉湾花园公交首末站、北至马泊河沿河绿化带。
2.1.2 工程规模:用地约229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94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282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663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51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5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月3,竣工日期:2027年01月1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地勘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 GZ34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 1、初步设计、设计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桩基、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 内外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售楼部装修、样板房装修、景观示范区、泛会所功能展示区、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供水、供电、燃气等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 2、施工(包含围挡、桩基、支护、土方、场地平整、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售楼部装修(含拆改)、样板房装修、景观示范区、泛会所功能展示区、景观绿化、供水、供电、燃气、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等)至工程竣工验收; 3、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然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BIM 技术咨询。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1年01月0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1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具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为:2010月2至2010月2;
六、资格审查截至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为:2011月015时00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34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1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景湾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34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至杉湾路、西至大学南路、南至杉湾花园公交首末站、北至马泊河沿河绿化带。
2.1.2 工程规模:用地约229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945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282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663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51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5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月3,竣工日期:2027年01月1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地勘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 GZ340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 1、初步设计、设计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桩基、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 内外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售楼部装修、样板房装修、景观示范区、泛会所功能展示区、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供水、供电、燃气等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 2、施工(包含围挡、桩基、支护、土方、场地平整、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幕墙、室外市政配套、售楼部装修(含拆改)、样板房装修、景观示范区、泛会所功能展示区、景观绿化、供水、供电、燃气、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等)至工程竣工验收; 3、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然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BIM 技术咨询。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1年01月0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1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具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为:2010月2至2010月2;
六、资格审查截至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为:2011月0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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