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炉渣、石子煤、脱硫废水处置项目(三年)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
2.2 项目规模: 2*135MW+1*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7月-2028年7月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等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等);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单位应按环保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2)与具备以上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等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等);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单位应按环保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粉煤灰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
(2)炉渣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
(3)石子煤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
(4)石膏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
(5)煤矸石销售或拉运处置合同业绩。
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 2024-10-23 14:31到2024-10-29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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