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采购项目 为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梧州再生园区二期横三路 ,建设单位为 梧州东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 有资金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材、钢绞线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 里湖瑶族乡朵努社区群众民俗活动中心 ,招标人为 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有限公司里湖瑶族乡朵努社区群众民俗活动中心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为 来源 为 国有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 钢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 招标项目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 QFSG2标项目 , 招标单位为: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 QFSG2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建设单位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绞线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概况及主要工程量:梧州再生园区基础设施(扩园二期)建设项目 -横三路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再生园区,道路工程横三路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6180.684m,道路宽度40m;北一路城市支路,道路长度561.785m,道路宽度40m,场地平整1000亩。计划工期730天,合同金额约为8.3亿元。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场地平整工程。
2.1.2项目位于南丹县里湖乡朵努社区,工程占地面积:19482㎡。使用功能为体育运动场,可容纳观众人数7000人。总建筑面积6398㎡,其中地下0层、地上2层,高度19.20m,室内外高差0.3-0.5m,绝对标高568m。包括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节能、景观等工程。
2.1.3本工程为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QFSG2标,位于广西钦州市和防城港市境内,主要工程内容为:钦州站(不含)以南全部站前工程(不含制架梁、轨道工程)及房屋工程(不含四电用房),主要里程范围为K118+300~DK161+125,总长42.825km。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钢材( GC01)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 3)生产能力:如厂家投标则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7)履约信用:投标人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 《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钢材(GC02)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 3)生产能力:如厂家投标则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7)履约信用:投标人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 《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钢绞线(GJX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3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钢绞线(GJX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 202 4 年 10 月 29 日 23时59分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 攀钢钒炼铁厂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BOT项目保温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2024-11-14
- 鞍钢莆田冷轧半年度镀锌钝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4
- 逆流式玻璃钢冷却塔等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4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炼铁部无组织排放环保改造项目消防验收备案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4-11-14
- 北京房建公寓段北京北站站房不锈钢框玻璃门更换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1-14
- 中国十九冶成都钢构钢板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4
- 鞍钢股份本部钢渣处理工程项目西区闷渣与磁选工程主厂房标段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4
- 鄂城钢铁2025年公司厂区保产运价(标段七)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4
- 山东冶金机械厂有限公司车间物品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4
-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玻璃项目汽车玻璃光学测量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