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档案库房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与规模:本项目由综合智能档案库房、人事智能档案库房两部分组成其中:1)综合智能档案库房:需采购并安装智能档案密集架及系统、环境控制系统、智慧库房一体化管理平台及配套设备等。 2)人事智能档案库房:需采购并安装智能档案密集架及系统、RFID 智能密集架及系统、环境控制系统、智慧库房一体化管理平台与配套设备等。具体采购数量、技术规格及其它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最高投标总限价:人民币4644586.94元(含税)。
4、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5、交货及安装期限:本项目10历日内完成交付,其中:1)本项目7历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初步验收等内容;2)初步验收之日起3历日内完成系统试运行、终验、交付。中标人完成交付之日起9历日为项目培训(陪伴运行)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为所投密集架的制造商或被制造商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代理商仅允许代理一个制造商参加投标,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如果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只选择制造商为投标人。
(三)投标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3.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起计算)。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7.1与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招标活动的情形。
3.7.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8投标人应对招标人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3.8.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招标人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1.1通过向招标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3.8.1.4在招标过程与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
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招标工作顺利推进;
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8.1.7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8.1.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招标人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投标人;
3.8.1.9发生向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8.1.10参与招标人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招标人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招标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8.2中标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2.1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条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对招标人或关联公司不利;
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8.2.3因中标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招标人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8.2.9因严重违约被招标人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8.2.10存在向招标人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9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3.10提供廉洁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10月28:30 至 2011月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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