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包括20肇庆分公司降本管控改造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120个站点部署改造所涉及的全部服务、软件、硬件,提供部署改造所需的配套、部署改造方案制定、站点室外化部署改造、调测集成、性能保障等工作,如设备选型、设备安装、勘测选站、电源线缆、线缆布放、安装辅料包、软件调测、维保服务等。20肇庆分公司智能能量升级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能量续航设备安装、户内型能量智能续航设备安装、高防护性机柜安装、辅助支架安装、智能风冷系统调测、输出备电差异化调试、智能柔性功率充电调试、二次下电再续航调试、智能高屏蔽通信线布放等;20肇庆分公司电源改造项目,对53个接入网机房展开叠光错峰储能供电系统建设,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叠光错峰储能供电系统设备安装、光伏支架安装、光伏板安装、MPPT数字化无极充电系统调测、智能升压并机系统调测、系统联动调测、应急抢修支援等服务。
1)建设规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费用类别 |
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 |
小计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 |
标段名称 |
服务区域 |
1 |
20肇庆分公司电源更新改造项目集成服务采购(标段1、标段2) |
20肇庆分公司降本管控改造项目 |
设备材料费 |
1,313,472.00 |
2,829,442.92 |
标段1 |
肇庆市 |
2 |
集成服务费 |
1,486,246.00 |
|||||
3 |
安全生产费 |
29,724.92 |
|||||
4 |
20肇庆分公司智能能量升级项目 |
设备材料费 |
1,358,426.88 |
2,860,687.74 |
|||
5 |
集成服务费 |
1,472,804.76 |
|||||
6 |
安全生产费 |
29,456.10 |
|||||
7 |
20肇庆分公司电源改造项目 |
设备材料费 |
1,397,996.86 |
2,937,519.99 |
标段2 |
||
8 |
集成服务费 |
1,509,336.40 |
|||||
9 |
安全生产费 |
30,186.73 |
|||||
合计金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 |
8,627,650.65 |
/ |
/ |
备注:
1.1)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最终的设计概预算批复为准。
……
2)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3)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 ★计划工期: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备初验合格验收条件。
1.3 ★保修期:保修期2年。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配套材料。
1.5 标段情况: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1.1条。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标段1:“20肇庆分公司降本管控改造项目”子项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829,442.9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设备材料费总价最高限价为1,313,472.00元(不含增值税);集成服务费总价最高限价为1,486,246.00元(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用29,724.92元(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附件:投标一览表》;“20肇庆分公司智能能量升级项目”子项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860,687.74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设备材料费总价最高限价为1,358,426.88元(不含增值税);集成服务费总价最高限价为1,472,804.76元(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用29,456.10元(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附件:投标一览表》;
标段2:总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937,519.9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设备材料费总价最高限价为1,397,996.86元(不含增值税);集成服务费总价最高限价为1,509,336.40元(不含增值税);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用30,186.73 元(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附件:投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资质要求:
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标段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备有效的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业绩要求:
标段1: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个近3年(2021年10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电源设备升级或改造项目】的相关经验。
标段2:投标人须至少具备1个近3年(2021年10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光伏发电】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则须额外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
标段1:
(1)投标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204月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及劳动合同。
(3)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204月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还须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外根据单项工程要求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
(4)以上各类人员不能兼任,否则视为不满足项目团队要求。
标段2:
(1)投标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204月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及劳动合同。
(3)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204月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还须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外根据单项工程要求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
(4)以上各类人员不能兼任,否则视为不满足项目团队要求。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起至投标截止)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起至投标截止)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起至投标截止)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起至投标截止)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年10月起至投标截止)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8)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10月200时00分至2011月10时00分(北京,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投标截止)为:2011月2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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