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预算金额:详见1.5采购需求
1.4最高限价:详见1.5采购需求
1.5采购需求:
标段编号 |
采购设备 |
数量 (套/台) |
预算/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交付使用期 |
备注 |
标段1 |
一批外科器械及配套耗材 |
/ |
40.3 |
否 |
20个日历天 |
/ |
标段4 |
注射泵(三通道) |
3 |
9 |
否 |
20个日历天 |
与现有泵站系统相匹配兼容 |
供应商需负责将所投标段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运抵采购人指定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即交钥匙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1.5采购需求。
1.7行业划分: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①缴纳税收的凭证;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10月2至2011月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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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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