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一汽集团环境监测协同采购项目
2.2适用范围:一汽集团总部及在长控股以下分子公司(一汽红旗制造中心;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含锻造公司);研发总院;新能源动力总成事业部;一汽动能分公司;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一汽物流有限公司等),年度发生额约为49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3实施地点:一汽集团总部及其在长分子公司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三年,每年对中标供应商评价一次,评价不合格则取消其服务资格。
2.5报价要求:在附件一 《吉林省检测价格收费标准》及附件二《环境监测收费标准补充项目》的基础上报折扣率,如折扣率为99%,则填写数字99,折扣率应小于等于100。
2.5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率31%
2.6其他说明:本项目选取2名中标人,需求方可自由选择中标供应商承接本单位业务;递交文件供应商数量小于4家、合格供应商数量小于2家,则本次采购失败;
2.7成交价格确认: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折扣率)作为成交执行价,并向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成交价格确认,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不接受或未在规定的内回复,视同放弃该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按此规则向后续名次的投标人继续确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并具备如下资质:
1)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认证(不含总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2)具备省、市级行政管理机构核发且有效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环境类监测项目应满足至少包含本次招标的监测项目(分包项除外,包括电离辐射中X、γ射线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土壤中石油烃、PM10、硅(二氧化硅)、总碱度,但分包项不可超过四项);
3)应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备案;
4)在本采购项目所在地设有本公司独立实验室。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2)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中应明确清晰标记出满足本次招标的监测项目;
3)以吉林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登记备案监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
4 )提供项目所在地独立实验室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1.2财务要求: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查验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不满足上述要求,投标按否决处理;评审当日未能通过扫码或查询网址查验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投标按否决处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年(2021年1月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的100万及以上业绩证明文件至少1份(提供环境检测类项目对应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签订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1.4人员要求:供应商拥有不少于40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团队,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人员、质量监督员、报告编写员、采样人员等,以上人员中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1人以上(不含返聘人员)。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含其他分支机构)提供相关技术人员具有环境从业资格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企业任命书或授权书或能力培训记录等相关材料即可)和职称证书,提供207-9月单位参保证明及参保人员明细,个人参保证明,同时提供投标人在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过程截图,包括单位参保证明及参保人员明细过程截图,缴费起止应覆盖207-9月,要求与提供的参保人员明细一致,必要时可现场提供复核视频认证确认,同时标书内附复印件。
3.1.5设备要求:投标人具备满足招标的设备配备名称:消解仪或电热板、红外测油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综合大气采样器(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含其他分支机构)需要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型号、设备照片、产权归属证明,产权归属证明包括购置发票或购置凭证,证明设备产权为供应商所有。
3.1.6场所要求:投标人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租用或自有使用场所。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租房需要提供租房协议并提供近一年度的房屋租用发票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证明或者购房证明合同复印件。
3.1.7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参加国家(国家行业协会)或者省级组织的环境监测类能力验证不少于2项参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能力验证合格证书。
3.1.8车辆要求:投标人具备服务工程用车应不少于10辆。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车辆属于投标方使用的证明材料。
1)租车需要提供租赁协议并提供近期发票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结算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
2)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3)如员工车辆用作服务使用,需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及车辆行驶证,二者姓名一致。
3.1.9信誉要求:
1)禁止3年内被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评审时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禁止投标人2年内在吉林省社会生态环境行业通报有以下情况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社会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为①“对照检查内容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②“对照检查内容限期整改,现场核查整改效果”、③“限期整改,报送整改报告”④“限期整改,报送整改报告现场核查整改效果,”、⑤“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移除备案管理目录”等类型机构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月220时至2011月17时 (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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