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临沧分公司20临沧市数字教室标杆示范点建设采购公开询比。
1.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临沧分公司20临沧市数字教室标杆示范点建设采购公开询比。
1.1.2采购内容:临沧市数字教室标杆示范点建设。
1.1.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510000元。
注:以上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将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1.4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1名,成交份额100%。
1.1.5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1.1.6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为止。
1.1.7项目实施地点:临沧市。
1.2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为含税单价限价:标准数字教室(一)7704(元/间),标准数字教室(二)8320(元/间),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高清摄像头销售或摄像机销售的相关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10万元,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提供单项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结算发票(金额以发票上的含税金额为准),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
页或合同签订
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合同执行
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
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
与“2021年1月
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
,以合同签订
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订单及结算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发票上的含税金额为准),以订单的签订
或结算单据上的
为准,未提供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发票不计算业绩。没有可识别
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框架合同的合同个数按照框架合同计数;中标/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代理商授权
2.3.1 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申请。
2.3.2 代理商响应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各类响应产品(高清摄像头、摄像机)的制造商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且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3.3 制造商响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原厂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3.4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 20
10月3
至20
11月0
,每日
8 时30分至
23时59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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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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