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灌河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行政审批备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灌河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
2.2工程规模:新建浅圆仓一批,配套建设工作塔、变配电间、卸粮罩棚、栈桥等生产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外电、给排水、消防管网,以及同步建设科技储粮、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
2.3招标范围: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灌河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各阶段及相应保修全过程(对工程进行“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4监理服务期:约60历天,监理服务期与实际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具体开工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日期起算,服从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
2.5监理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6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须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203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将上述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
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1人。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配备监理员不少于2人,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1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其它要求:
3.10.1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含)以来,监理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日期以竣工验收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合同扫描件须能清晰反映出关键内容。扫描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不具备该项的条件。
类似项目业绩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万元的工业构筑物工程监理业绩。
3.10.2(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
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连建发336号、连建发33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大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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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4.5分 监理方案:24分 项目管理机构:18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6分 类似工程业绩:6分 奖项:1.5分 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投标文件中除监理方案外的其他得分均按分项汇总规则汇总累加得分为最终得分(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表决后打统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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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时,投标人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计算方式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投标人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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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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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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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案 |
质量控制方案 |
评审内容:质量控制措施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等级分: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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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方案 |
评审内容:进度控制措施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等级分: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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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方案 |
评审内容:投资控制措施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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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评审内容: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2.00 |
|||
组织协调 |
评审内容: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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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
评审内容:工作程序清晰、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 (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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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
评审内容: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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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监控措施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全面,条理清晰;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合理、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 (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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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 |
评审内容: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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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
评审内容:建议科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 (等级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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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总监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总监具有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的得2分。(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老版本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类除外,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3)总监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年限满10年及以上(含10年)的得2分;满5年(含5年)但不满10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证书以诚信库中获取的或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专业均以诚信库中获取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其余不得分。)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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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 |
(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的,得4分。(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老版本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类除外,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3)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1)、(2)人员可重复计分,(3)与(1)、(2)人员均不可重复计分。2、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203月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 (证书以诚信库中获取的或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专业均以诚信库中获取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其余不得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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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
有激光测距仪、全站仪、水准仪、电脑(含打印机)、卡尺、混凝土回弹仪等设备的得6分,缺少1项扣1分。(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为准,否则不得分。)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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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 |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19年01月0(含)以来,监理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构筑物工程监理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企业自2019年01月0(含)以来,监理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构筑物工程监理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日期以竣工验收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合同扫描件须能清晰反映出关键内容。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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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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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企业监理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加分。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不一致的,以发文的为准。 其中:在2023年9月2-209月2期间获得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在2022年9月2-209月2期间获得省优最高加1分;在2021年9月2-209月2期间获得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最高加1.5分。此项得分满分为1.5分。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不在投标人获得不计入。 (奖项以诚信库中获取的或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为准,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不一致的,以发文的为准。)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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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评分因素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岗位要求,并非所学专业。评分标准中的专业是指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为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老版本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监理人员(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人员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均以系统诚信库中录入的或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第一候选人的监理机构人员所有资料进行核查,如有不实,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依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3)以上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不得重复得分(评分因素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评分标准”(1)和(2)除外);参与评分的人员数量均以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要求的人员数量为准,同一岗位多于要求的人员不另行加分1。所有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在变更或换证期间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接受证明,否则不得分。 (4)评标办法涉及的企业资质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均以系统诚信库中录入的或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5)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名依次递补。 (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208月3至209月2(北京)。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9月2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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