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医院2024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专科建设第一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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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内乡县人民医院20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专科建设第一批)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50,000.00元
最高限价:215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眼底造影机1台、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1台、血液透析设备5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标段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眼底造影机;
第二标段: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第三标段:血液透析设备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4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
5.5质保期:整机质保3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合格之日起算)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3.3、所投产品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及附件,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附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月以来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法人本人,无授权人则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 (宛公管办22 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 10 日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11月0 至 2011月0,每天08:00至12:00,12: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内乡政采公开-2024-67-1 | 内乡县人民医院20度医疗采购项目(专科建设第一批)第一标段 | 400000 | 400000 | 是 | 4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00000 |
2 | 内乡政采公开-2024-67-2 | 内乡县人民医院20度医疗采购项目(专科建设第一批)第二标段 | 1000000 | 1000000 | 是 | 10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000000 |
3 | 内乡政采公开-2024-67-3 | 内乡县人民医院20度医疗采购项目(专科建设第一批)第三标段 | 750000 | 750000 | 是 | 75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50000 |
5.2标段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眼底造影机;
第二标段: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第三标段:血液透析设备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4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
5.5质保期:整机质保3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合格之日起算)
3.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3.3、所投产品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及附件,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附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声明文件;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月以来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法人本人,无授权人则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 (宛公管办22 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 10 日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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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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