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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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Y-竞磋-******** 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市人民检察院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
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投标人须知”第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在供应商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内附投标单位截止20
1月以来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示范格式三和示范格式四);4、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免费质保函,整体工程质保期贰年;5、授权委托**投标时必须提供自20
1月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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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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