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新型钢材通信塔样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20新型钢材通信塔样品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新型钢材通信塔样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DI-ZB-2024-0371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不划分。
1.6 中选单位数量:一家,100%。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000.00元(含税)。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 采购内容:根据中国铁塔提供的相关设计图纸、标准和规范,完成以下工作:
(1)2基新型钢材通信塔样品(含基础)的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及安装。
(2)提供场地,用于2基新型钢材通信塔样品的验证及展示。
2.2 服务期:参选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内完成用于展示的样品制作及安装工作。
2.3 服务地点:北京市,但本项目涉及试点验证,试点验证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 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1 依法设立: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企业资质:参选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模糊不清的视为未提供。
(2)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按照建市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定。
3.3 人员资质:参选人须具备与企业资质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如下人员证书:
3.3.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模糊不清的视为未提供。
(2)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需提供204月至应答截止日当月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保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清单(如为本单位缴纳的:缴纳社保主体名称与参选人(或其分支机构)名称一致。如由专业人事代理机构缴纳,还须提供人事代理与参选人相应合同或协议,且在协议中应明确包含参选人所提供的人员姓名或有人事代理机构盖章的人员清单证明,如存在没有列明的或不清晰的名单情况,则无效)。
3.4 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0月至209月3期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应至少具备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个合同含税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通信塔产品销售类/研发类项目)
注: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1) 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含税金额;
2) 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3) 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1年10月,209月3】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参选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合同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⑤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⑦通信塔产品销售类业绩仅认可参选人为产品制造商的业绩。
3.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7 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8 高级管理人员: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咨询服务类或铁塔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 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专业分包(如需劳务分包须经采购人同意)。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1 比选文件获取:【2010月317时00分至2011月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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