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建设项目已由敖汉旗人民政府以敖政字1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资金为敖汉旗政府可支配财政资金与整合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建设项目
2.2标段名称: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2.3 建设地点:敖汉黄羊洼镇哈沙吐村、古鲁板蒿镇孤山子村、长胜镇齐家窝铺北、长胜镇齐家窝铺南、敖润苏莫苏木海布日嘎嘎查、敖润苏莫苏木固日班毛都嘎查、敖润苏莫苏木荷也勿苏嘎查、敖润苏莫苏木巴彦宝力高嘎查。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项目光伏场区为敖汉旗9个项目地。一期项目光伏系统规划容量为32.96MWp(交流侧),即光伏直流侧装机容量38.6946MWp,光伏直流侧双面标称容量54.97535MWp(STC),光伏直流侧双面计算容量37.31487MWp(NOCT),交流侧装机容量32.96MW。一期项目光伏系统所发电量经 0.8kV 低压线路汇入 0.8kV/10kV 箱式升压变压器低压侧,箱变升压后经 10kV 开关站以 T 接方式接入 10kV 线路。最终接入方案以经批准的接入系统报告为准。本项目还包括监控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以及电站建设完成后项目的验收、办理并网手续和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等内容。
以上规模及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调整,最终以审定的规模和内容为准。
2.5 项目计划投资额(不含运维费):本项目一期工程投资额10995.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571.87万元,其他费用423.38万元)。本标段勘察设计及建安投资额10650.1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78.23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0571.87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最终评审金额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含勘察)、采购、施工、运行和维护总承包(EPC+O)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勘察(各阶段勘察、岩土、测量、成果文件等)、设计(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变更、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等)、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内容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行及维护。
2.7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含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并确保通过并网发电验收,光伏发电站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国家及国网公司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8 工期及运营维护期要求:建设工期:2025年6月3前项目全部竣工并正常投入使用;运营维护期:25年。
2.9运营维护要求:(1)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运营维护期内的后续运行与维护的全部工作内容,由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敖汉旗农牧局负责发电收益分配。
(2)年发电收益在扣除税金、运营维护费、土地租金等费用后全旗统筹使用,主要帮扶年度监测收入范围以下的农村牧区重点监测对象,助力乡村振兴,在继续支持用于脱贫户等困难群众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的同时,优化完善光伏帮扶收益分配范围,支持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支持用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规划项目。(电站收益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内乡振发〔2022〕20号)执行,具体分配意见以旗人民政府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为准)。
(3)终止本项目运营维护后运营维护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资产,除运营维护必需品外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
(4)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管理费从项目入网发电收益资金内进行拨付(运营维护管理费暂定为0.045元/瓦,具体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协商解决)。
(5)在运营维护期间,运营维护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行和维护,运营维护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6)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运营维护方负责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维护方继续运营维护。若中标运营维护方选择不再运营维护,须在运营维护期限结束前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7)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后,若中标运营维护方不再运营维护,招标人与运营维护方协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运营维护方运营维护过程中所购置资产由运营维护方自行处置,不可处置部分除运营维护必需品外招标人不予补偿。
(8)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后,电池组件由厂家或专业回收处理公司负责回收及再利用。组件支架、基础钢筋等钢材由物质再生公司进行回收。所有的建(构)筑物及其基础由专业拆迁公司拆除、清理。电站区域地表由中标运营维护方负责结合当地的水土保持等环境治理专项活动,使其恢复至与周边相近的地貌。
(9)如运营维护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再继续运营维护,中标单位需将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完整交还招标人,如有损坏需按照结算价格进行赔偿。运营维护相关未明确事宜中标后由招标人与运营维护单位协商解决。
2.10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项目电力入网等前期手续和项目用地相关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五级(许可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运营维护资质:具有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五级(许可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由①、②、③组成的联合体。
3.2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管理工作。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且承担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单位各自均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1月0
08时30分至20
11月0
17时30分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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