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RS2024-497-YZ055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全省邮政金融网点系统化转型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全省邮政金融网点系统化转型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RS2;
2.3采购内容:20全省邮政金融网点系统化转型培训服务。
2.3.1培训内容:网点转型全面规划实施分为方案设计、专项培训、试点打造、固化推广和评估验收五个阶段。(详见附件1)
2.3.2培训:20下半年,方案设计阶段约6-10天;专项培训阶段约16天(含金融业务管理提升、财富金融转型、生态金融转型、客群经营管理、数智化转型、督导员能力提升及农村、县域、城市网点产能提升等系列课程);试点打造、固化推广阶段约60-90天,打造22个标杆示范网点。
2.4相关要求:(1)技术(服务)规范:成交单位中标后须开展培训试讲,如成交人试讲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或不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2)中标服务商需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2.4预算金额:200万元(含税),培训方案设计阶段约6-10天,费用预算约6万元;专项培训阶段约16天(含金融业务管理提升、财富金融转型、生态金融转型、客群经营管理、数智化转型、督导员能力提升及农村、县域、城市网点产能提升等系列课程),费用预算约40万元;试点打造、固化推广阶段约60-90天,打造22个标杆示范网点,单试点费用预算约7万元,费用预算约154万元。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报总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即200万元),否则视为废标。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采购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供应商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5服务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通知乙方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公司承担责任。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服务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供应商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采购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8月2—208月2,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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