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致密气盐亭区块清洁生产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致密气盐亭区块清洁生产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根据川庆页岩气工程项目部委托,20致密气盐亭区块各井清洁生产由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实施(工作内容包括:水基及油基段场内岩屑、报废水基钻井液、固井混浆场内收集、预处理、暂存管理、装袋及装车;水基岩屑预处理后产生的液相、报废钻井液等生产废水、固井混浆场内预处理、暂存管理及装车;水基岩屑、钻井废水、报废钻井液及固井混浆进行合规合法的拉运及处置;泥浆材料装卸车、加料、维护现场卫生;清洁生产场地及彩钢棚修建与拆除等)。为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结合生产运行计划,拟开展20致密气盐亭区块清洁生产服务项目招标,预计总金额864万元,不含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导则》、《钻井清洁生产作业规范》(Q/SYCQZ 1028-2020)、《烧结砖用水基岩屑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CQZ 1255-2021)、《钻井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 0276-2015)、《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等标准规范,完成致密气盐亭区块各井清洁生产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水基及油基段场内岩屑、报废水基钻井液、固井混浆场内收集、预处理、暂存管理、装袋及装车;水基岩屑预处理后产生的液相、报废钻井液等生产废水、固井混浆场内预处理、暂存管理及装车;水基岩屑、钻井废水、报废钻井液及固井混浆进行合规合法的拉运及处置;泥浆材料装卸车、加料、维护现场卫生;清洁生产场地及彩钢棚修建与拆除等。具体内容为:
(1)负责现场水基岩屑、报废水基钻井液、固井混浆及油基岩屑等钻井固废的收集(包括提供符合符合要求的机具及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预处理(包括提供预处理材料及所需设备、机具)、暂存管理(包括暂存区域的标识标牌等)、装袋(含吨袋)及装车。
(2)提供现场操作人员,并负责操作区域场地、设备设施的管理。
(3)负责水基岩屑、场内预处理后的固井混浆、报废钻井液等的暂存管理及装车。
(4)负责作业期间现场协调工作,并按甲方和属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完成现场三标、作业许可等高危作业管理要求。
(5)钻井液现场生产辅助服务:负责按招标人所属钻井液作业队的要求,组织人员和机具完成招标人所属钻井液作业队钻井液材料的装车、卸车、加料,以及钻井液作业队属地区域三标卫生清理(包括协助钻井液材料废旧包装袋、包装桶的回收等辅助工作)。
(6)负责水基岩屑、报废钻井液及固井混浆进行合规合法的拉运及处置。
(7)负责完成清洁生产以及本合同各业务的结算资料签认和完井报告等资料,并按甲方要求质量与时限报送。
(8)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场地钢结构彩钢棚的搭建、地面铺膜,以及现场工作完成后的场地拆除及清理(包含水基段清洁生产转换为油基段清洁生产时更换清洁生产减量化设备时,临时拆除彩钢棚工作及满足油基清洁生产的场地铺膜和彩钢棚四面围边工作)。
备注:预计2011月开始服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已开工平台未完工,则服务期限延续至平台完工。
注:预估工作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招标人对工作量的承诺,具体执行工作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限价情况:
2.4.1 水基段场内清洁生产:
设备搬迁2.07万元/井(平台井仅以第一口井计费),固废及废水处置费132.3元/米(水基段进尺,含清洁生产场地及彩钢棚修建与拆除、清掏罐、检测化验、用电、水基岩屑资源化处置利用),设备及人员机具3095元/天(水基段服务);岩屑运输费用0.72元/吨.公里。
报废钻井液处置费用290元/吨,含减量处理、转运、处置、包装等全部费用。
本项目中水基岩屑预处理后产生的液相,由招标人负责委托中国石油川庆钻探重庆运输总公司进行的深度处理,中标人在进行现场服务时应控制钻井废水(含水基岩屑预处理后产生的液相等生产废水)的总量,招标人设置18元/米(水基段进尺)的业绩奖金池,中标人现场服务过程中由招标人按照250元/方的价格对其产生的钻井废水总量在业绩奖金池进行相应扣减,若扣减金额未超出业绩奖金池,业绩奖金池剩余余额由招标人在工程款结算时作为业绩奖励予以支付;若扣减金额超出业绩奖金池,超出部分由招标人在中标人合同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直接扣减。
2.4.2 油基段场内清洁生产:
岩屑收集:岩屑收集费用(含70型带旋转叉车1台、2.5m3罐不低于10个,并根据生产需要配置挖掘机及增加岩屑罐,含容积15m3以上的应急罐,提供计量器具及校验报告)33元/米;
提供符合要求的甩干离心设备进行油基岩屑甩干及暂存管理费用(含人工及机具、运输;不含电费、吨袋费用):71.64元/米(油基段进尺);
提供符合要求的甩干离心设备进行油基岩屑甩干及暂存管理费用(含人工及机具、运输、吨袋;不含电费):79.60元/米(油基段进尺);
使用招标人的甩干设备离心设备进行油基岩屑甩干及暂存管理费用(含人工、运输、等费用;不含电费、吨袋及维修等费用):22.03元/米(油基段进尺);
使用招标人的甩干设备离心设备进行油基岩屑甩干及暂存管理费用(含人工、运输及维修等费用;不含吨袋、电费):31.54元/米(油基段进尺)
使用招标人的甩干设备离心设备进行油基岩屑甩干及暂存管理费用(含人工、运输、吨袋及维修等费用;不含电费):38.47元/米(油基段进尺);
若单井油基段进尺超过3000米,每增加1米,油基岩屑甩干及暂存管理费用单价下降0.01%(仅对超出3000米部分按照下降后单价执行)。
处理完井清掏罐、方井油泥及含油混浆等按258.70元/吨结算,以现场工作量签认为准。
2.4.3 钻井液现场生产辅助服务:本项服务以钻井液袋装材料和桶装材料(含吨桶装)的合计吨位计费,费用中包含服务过程中维护现场卫生、钻井液材料废旧包装袋、包装桶的回收等辅助工作费用,钻井液材料装车:30元/吨、钻井液材料卸车:30元/吨、钻井液材料加料:50元/吨;其他特殊情况(井漏、压井等复杂处理、迎接处级以上级别大型检查等)费用标准:钻井液材料装车:36元/吨、钻井液材料卸车:37元/吨、钻井液材料加料:65元/吨。
注:1.限价包含调遣复员费、待命费、作业费、人员服务费、设备运输吊装费、风险费、HSE费用、零星材料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保障安全环保的全部费用。
2.对钻井复杂、搬家遇堵等情况,造成的机具待令、服务增加等,由双方共同向建设方进行追加,追加后由招标人收取10%管理费用。
3.本项目合同价格税率按6%,并根据国家税率政策调整。
4.以上限价均不含税,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
5.水基段搭建的清洁生产场地及彩钢棚及场地满足该井清洁生产设计(面积预计600平方),需按照油基段使用标准进行修建,在修建完成后需待油基清洁生产使用完成后,方能拆除。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对所有项目以整体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允许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不做分项报价。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致密气盐亭区块。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已开工平台未完工,则服务期限延续至平台完工。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为20度致密气盐亭区块清洁生产服务项目招标,服务设备所需数量总共为6套。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投标人有效服务设备进行累计,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依次推荐所需数量的中标候选服务设备。
推荐前8套设备为中标候选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前6套设备为中标套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人;有效服务设备数量不足8套设备时,则所有有效服务设备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套设备,相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中标候选套设备数量小于等于6套设备时,淘汰排名最后的一套设备,其余中标候选设备为中标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业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2 投标人专业资质和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承包范围相匹配的至少4套相关设备有效的证明(叉车、岩屑罐、压滤设备、甩干离心设备等机具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发票、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省级环保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或治理能力评价证书(项目内容包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
*3.3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重复使用在招标人其他清洁生产服务区域中标备案设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内容中钻井废物的场内收集及预处理服务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岩屑场外的转运、资源化利用、彩钢棚搭建等工作允许分包。
若彩钢棚搭建工作涉及分包,分包承包商须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分包承包商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分包承包商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若彩钢棚搭建工作不涉及分包,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分包承包商或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状态,以投标时提供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截图为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彩钢棚搭建等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报备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前1,书面向招标人汇报,招标人对分包内容、资质、业绩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变更。
*3.6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3年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况,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
*3.7 服务及人员要求
*3.7.1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4个作业现场施工的作业能力,每个作业现场需配置作业2名作业人员、1名叉车操作人员,现场人员(2名作业人员和1名叉车操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硫化氢证、HSE证等岗位资格证书。每个作业现场提供人员名单,以及近三月所在公司的工伤保险证明(作业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叉车操作人员提供叉车操作证,并提供人员名单、近3个月所在公司(租赁叉车操作人员可为租赁公司)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证明。
*3.8 处置方式要求:投标人水基钻井废物处置方式为水泥窑协调处置或烧结砖工艺(提供取得批复的环评报告或环评批复文件,以报告或环评批复中的工艺为准)。需提供1口井的预处理样品放射性检测报告、浸出液毒性检测报告、重金属检测报告、水泥窑质量检测报告或烧结砖块质量检测报告、掺烧比例小样试验台账记录、转运台账等。
*3.9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包括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效力的体系认证。
*3.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1 投标人须按要求签署承包商企业安全环保诚信承诺书,招标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如未书面承诺,或未签字盖章,投标将被否决。
*3.12 中标人书面承诺应按照清洁化生产设计及合同实行减量化生产。根据建设方要求:311.2mm及以上井眼岩屑产生量应控制在0.4吨/米以内,215.9mm井眼及以下井眼岩屑产生量应控制在0.25吨/米以内,水基及油基岩屑超量部分按建设方当期岩屑拉运及处理费用标准从中标人承包费用中予以扣除(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由于出现较大地质复杂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超量,根据建设方工程技术部门进行签认后进行考核。
*3.13 信誉要求:
*3.13.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3.2 投标人在2021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13.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3.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13.1-3.13.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13.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14 投标人书面承诺在现场油基岩屑经甩干处理后固相含油率<7%,离心分离出固相含油率<15%(承诺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现场岩屑计量器具检测报告。
*3.15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参数须满足以下要求(以提供的设备说明书或铭牌或合格证为准):
*3.15.1 “甩干机+离心机”岩屑处理单元必须为一体化组合撬结构,整体外形尺寸不超过长×宽×高=9500mm×2500mm×3000mm。
*3.15.2 甩干机处理能力,针对不低于180目振动筛处理过的油基岩屑,其处理能力≥10t/h。
*3.15.3 离心机最高工作转速不小于3200rpm,处理量≥2t/h。
*3.15.4 甩干机及离心机的设备总功率≤110kw,工作噪声≤75分贝。
*3.15.5 甩干机及离心机的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bt4,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
*3.15.6 叉车为70型带旋转叉车,叉车龙门架高3.5米以上。挖掘机为70型及以上,斗方≥0.6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1月至2011月23:59:59(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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