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2024-2025年智能钠电试点应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XZB-GSTT2024-09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止或2025年6月3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1.1.2 本次招标预计采购100Ah智能钠电1000组,产品名称、额定容量、物料名称、物料编码、预估采购数量和预估金额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额定容量 | 市州分公司 | 物料名称 | 物料编码 | 预估采购数量(组) | 预估金额(元,不含税) | 备注 |
1 | 钠离子蓄电池组 | 100Ah | 甘南 | 钠电蓄电池-51.2V-100Ah-19英寸标准机架式-不含加热组件-含BMS/电芯/壳体/内部连接线-2000次循环 | 0122010901180201010001 | 487 | 2670000.00 | |
2 | 酒泉 | 203 | 1120000.00 | |||||
3 | 武威 | 116 | 640000.00 | |||||
4 | 张掖 | 102 | 560000.00 | |||||
5 | 金昌 | 40 | 220000.00 | |||||
6 | 嘉峪关 | 52 | 290000.00 | |||||
7 | 合计 | 1000 | 5500000.00 |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1.1.3 预估采购金额:550万元(不含税)。
1.1.4 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截至采购方案提交审定之日,国家尚未出台该产品的检测标准,待国家出台相关技术和检测标准,若供货期未结束,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国家标准的合格等级及以上的产品。
1.1.5 供货周期:乙方接到采购订单后日内将材料送到甲方或其下属单位指定地点。
1.1.6 供货区域:甘南、酒泉、武威、张掖、金昌和嘉峪关6个市州。
1.1.7 质保期:60个月,每个订单对应的项目通过终验的第二日起算。
1.1.8 签订方式:按照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执行,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具体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预估中标数量(组) | 供货区域 | 备注 | ||||
产品名称 | 额定容量 | 物料名称 | 物料编码 | 预估中标数量(组) | ||||
第一名 | 60% | 钠离子蓄电池组 | 100Ah | 钠电蓄电池-51.2V-100Ah-19英寸标准机架式-不含加热组件-含BMS/电芯/壳体/内部连接线-2000次循环 | 0122010901180201010001 | 603 | 甘南、武威 | |
第二名 | 40% | 钠离子蓄电池组 | 100Ah | 钠电蓄电池-51.2V-100Ah-19英寸标准机架式-不含加热组件-含BMS/电芯/壳体/内部连接线-2000次循环 | 0122010901180201010001 | 397 | 酒泉、张掖、金昌、嘉峪关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额定容量 | 最高限价(元/组,不含税) |
1 | 钠离子蓄电池组 | 100Ah | 5500.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法人下属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1.5.1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1.5.2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2.1.6 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0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0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甘肃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2)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甘肃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3)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
2.3 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出具的钠离子蓄电池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真伪网上查询路径(不限于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址链接等方式)。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11月8时30分至2011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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