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太原新时代产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太原新时代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国投中试基地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国投中试基地项目经理部:山西太原高性能制造技术与智能应用升级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太原中北高 新区中北大学东侧;总规划用地面积103494.44㎡(约155.24亩),总建筑面积 212991.45㎡,地上建筑面积177591.39㎡,地下建筑面积35400.06㎡,项目由大 型厂房(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标准化厂房(厂房A、厂房B、 厂房C)、传感器厂房H、配套楼、仓库、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组成。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1.1砂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22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2年和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1.2安装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22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2年和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1.3岩棉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22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2年和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1.4二三项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22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2年和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1.5二三项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22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2年和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1月-开标当日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1月-开标当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2年-2023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9:00至2011月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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