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二期乙烯污水处理场罗茨风机招标公告
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次罗茨风机采购招标项目由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污水处理场的15台罗茨风机由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委托的乙烯装置EPC总承包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复,项目可研批文号:石油股份计划〔2023〕38号;项目第一批基础设计、第一批基础设计变更、第二批基础设计已获批复,文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3】204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3】60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3】61号。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位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147-K-1801A/B |
V滤反洗风机 |
2 |
污水处理场 |
2 |
147-K-1802A/B |
浓水V滤反洗风机 |
2 |
污水处理场 |
3 |
147-K-1701A/B/C |
BAF曝气风机 |
3 |
污水处理场 |
4 |
147-K-1702A/B/C |
BAF反洗风机 |
3 |
污水处理场 |
5 |
147-K-2501A/B |
DNCN曝气风机 |
2 |
污水处理场 |
6 |
147-K-2502A/B/C |
DNCN反洗风机 |
3 |
污水处理场 |
合计 |
15 |
2.3、技术要求:详见请购(MR)文件;
2.4、交货期:2025年2月2;
2.5、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2.6、质保期:污水处理场:工程交接后24个月。
2.7、货款支付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
1) 召开开工会并签署会议纪或双方确认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3) 卖方文件清单(VDL);
第二次付款:进度款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进度款。
1)满足深度要求的返资条件并经买方确认签字;
2)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三次付款:发货款
发货前1个月内,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发货款;
1) 相当于合同总额3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发货申请及计划;
3)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四次付款:到货款
在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到货款。
1) 相当于合同总额6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3) 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随机文件收到证明;
4) 买方现场代表签字的所有货物的到货证明;
5) 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第五次付款:随机资料款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随机资料款。
1) 按照承诺书规定的随机文件(含数字化交付资料);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六次付款:开车款
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合格,且设备通过性能考核,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开车款。
1) 买方、卖方和最终用户代表签署的设备验收报告;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七次付款:文件整改预留金
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文件整改预留款。
1) 卖方提供的随机资料(含数字化交付资料)经买方和业主方确认通过;
2)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八次付款:质保金
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1)卖方付款申请表,一(1)份原件 一(1)份复印件。
2.8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 1。
2.9 标段(标包)最高投标限价:货到现场价106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运费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且投标时供应商状态应为“正常”,且准入产品状态正常。(中石油物资品种已准入,具有相应八位品名编码: 26020401 );因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正在调查处理的投标人,视同暂停交易资格。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3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在中国大陆化工或炼油行业的污水处理项目满足以下要求的罗茨风机的供货业绩:1)介质入口温度常温,额定流量≥3900m³/h,压升不小于50kPa,数量不少于3台。2)介质入口温度常温,额定流量≥2250m³/h,压升不小于90kPa,数量不少于3台。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3.4 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4.4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为准)。
。
3.5 承诺要求:
3.5.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设备最终成撬必须由主机制造工厂自身完成,不允许委托公司内其他工厂以及第三方企业进行。投标人所提供的主机要求在报价中明确标出制造工厂名称。
3.5.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投标产品及配置完整且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商对投标产品的整体性能保证负责,无论何时发现缺项和错项,投标人都必须无条件无偿补足。
3.5.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设备为本项目所设计制造全新设备。
3.5.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同意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配合最终用户签订技术协议。
3.5.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所供产品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供产品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7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达到MR文件中要求的对采购标的整体性能要求,招标人所提出的合理设计变更,合同价格不变。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范围外服务人工日价格不变。
3.5.8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招标人数字化交付的要求执行。
3.5.9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及深度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3.5.10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有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分供商须满足建设方关于物资分供商的规定和要求,且不再提出因建设方分供商与投标人分供商选择不一致而产生的价格差异所导致的合同变更。
3.5.1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为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 9 时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 时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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