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宝二期研发楼一至五层室内及六至九层公区装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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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区排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扬州市数据局以扬行审投资发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政管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市区排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主城区范围内 2.1.2 工程规模:拟对吴州路泵站、新施沙路泵站春江路1#泵站、春江路2#泵站等56个泵站进行设备更新,城南快速路、江阳路、渡江南路等道路管道重大缺陷点修复约2271处,实施邗江河倒虹管(DN1350)完善(长约160m),六圩污水厂南侧一二期进厂管道扩容(长约30m),生命线及智慧排水提升完善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9934.0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2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月1,竣工日期:2025年07月3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并负责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服务;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等相关事项; (5)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 (6)负责红线内地上地下(死)树、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7)项目范围内既有管线疏通排查、已有及新建管线定位测量等。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临近建筑物保护、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项目、现场看护等; (9)满足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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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5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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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为:2011月0至2011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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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为 :2012月009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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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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