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省本部搬运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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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202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省本部搬运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不含税),15.9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本部提供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各类物资的搬运服务,含搬运人工服务、车辆运输服务及包装材料等。
服务地点:沈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不含税单价限价为350元/车。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应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交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4.应答人至少配置装卸搬运人员8人,须提供装卸搬运人员身份证、201月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期间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参保)缴费单位名称为应答人名称(包含应答人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参保)缴费单位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须同时提供(参保)缴费单位与应答单位签署的代缴合同/其他相关协议。(参保)缴费单位为应答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除外)。
2.5.应答人至少配置运输车辆8台,要求为厢式货车,货厢内部尺寸要求为长≥4150mm,宽≥2050mm高≥1850mm,以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为准。
(1)应答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正反面及含最后一次年检的副页)或具有车辆行驶证及网上电子查询年检证明材料;
②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页扫描件,须清晰体现车辆厢货内部尺寸。
(2)应答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名称应与车辆租赁单位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正反面及含最后一次年检的副页)或具有车辆行驶证及网上电子查询年检证明材料;
②车辆租赁协议;
③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页扫描件,须清晰体现车辆厢货内部尺寸。
2.6.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后评审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应答;
(19)同一标段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11月017时30分至2011月117时30分(北京,下同)。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202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省本部搬运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不含税),15.9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本部提供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各类物资的搬运服务,含搬运人工服务、车辆运输服务及包装材料等。
服务地点:沈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不含税单价限价为350元/车。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应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交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4.应答人至少配置装卸搬运人员8人,须提供装卸搬运人员身份证、201月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期间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参保)缴费单位名称、(参保)缴费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参保)缴费单位名称为应答人名称(包含应答人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参保)缴费单位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不一致,须同时提供(参保)缴费单位与应答单位签署的代缴合同/其他相关协议。(参保)缴费单位为应答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除外)。
2.5.应答人至少配置运输车辆8台,要求为厢式货车,货厢内部尺寸要求为长≥4150mm,宽≥2050mm高≥1850mm,以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为准。
(1)应答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名称与应答人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正反面及含最后一次年检的副页)或具有车辆行驶证及网上电子查询年检证明材料;
②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页扫描件,须清晰体现车辆厢货内部尺寸。
(2)应答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名称应与车辆租赁单位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含主页正反面及含最后一次年检的副页)或具有车辆行驶证及网上电子查询年检证明材料;
②车辆租赁协议;
③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页扫描件,须清晰体现车辆厢货内部尺寸。
2.6.应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应答截止后评审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9.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7)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应答;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应答;
(19)同一标段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11月017时30分至2011月117时3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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