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非发行公司债聘请律师事务所遴选公告
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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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控制价:********万元 二、供应商须知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在资质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供应商需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具有资格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记录名单。提供截图证明。 5、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以下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在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承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廉洁工作会商机制的联合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供应商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备案名录的事务所。(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分支机构参与的,可提交总部或分支机构备案名录)。 (7)供应商取得过国家级、省级荣誉。(提供荣誉证书或评选结果等,经办律师获取相关荣誉的,特殊注明)。 (8)供应商需承诺经办律师须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硕士以上的学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同意业主单位取得交易所批复后支付服务费50%,成功发行第一期债券后支付50%。(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供应商需提供2021年至今不少于8份有关债券成功发行、IPO的合同业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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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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