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实现售中模块增加综调售中业务模块、工单操作新增短信在线改约功能、封装拨号用户进程清理能力、增加工单定制化电子交付报告;售中流程增加RFID资源核查流程嵌入、高端装维工单回单校验流程、天翼安全大脑(省内、集团)装维校验流程;售后模块工单操作新增AI在线智能排障检测工具嵌入、短信在线改约功能、封装拨号用户进程清理能力;常用工具增加启明装维知识助手、无人仓业务模块、安全隐患随手拍、协调单增加满意度测评、安抚单列表增加模糊搜索;查询模块新增固网设备生命周期查询、天翼视联排障信息查询、安全隐患提醒及隐患地图查询、PON光功率查询功能IP重构;通用模块增加销售推荐沙盘画像展示、施工“安全提醒”信息、翼报障二维码打印功能;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增加定时建表程序应用层解耦、API接口加密、数据脱敏或数据水印能力、数据库审计与监控、数据异常外联能力;业务调用逻辑配置能力建设增加校验规则管理功能、异常处理配置功能。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智慧营维系统软件 | 1 | 套 |
……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订单下达后9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18.0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计取)同类产品(APP软件开发类)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118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1.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投标,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2.3.3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11月8时30分至2011月1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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