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I装车撬(重招)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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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I装车撬(重招),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寰球工程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2.2招标范围:低温乙烯装车撬,油品装车撬、液化气鹤管。具体明细详见MR文件。 供应商的工作范围包括所供设备,及所负责界区内所有设备的详细设计和工程服务,包括所有详细技术图纸,技术文件,必要的制造,运输,安装试车和现场技术指导,操作及维护指导与培训。 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及零部件应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Q/SY13474-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必检物资,以及按照标准需理化检验的物资,投标人在物资出厂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该批次物资检验合格报告(证书),以此作为招标人入库检测的依据;未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证书)的物资,严禁入库。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款项拨付等由投标人负责。 2.3交货期:低温乙烯装车撬2025-3-30,其余部分2025-4-30。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施工现场。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38110310或38110401为准)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2)资格条件2:供应商或其分供货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资格条件3:投标人须持有本次招标货物技术文件要求的有效的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认证等) (4)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现场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以来中国大陆石油或化工或LNG或煤化工项目中至少1份陆用装车撬的供货合同,该供货合同中陆用装车撬金额(含税)不低于900万元(人民币),如合同中有其他费用(单一的鹤管机械臂、施工费等),其对应金额应剔除(须由投标人在合同中标识陆用装车撬,如不标识,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3.3财务要求: 责令停产停业,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投标人均不接受;根据提供的2021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不接受为资不抵债投标人的投标。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未提供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质量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为准)。 3.6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18:30时至2011月116:30时(北京)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及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2.2招标范围:低温乙烯装车撬,油品装车撬、液化气鹤管。具体明细详见MR文件。 供应商的工作范围包括所供设备,及所负责界区内所有设备的详细设计和工程服务,包括所有详细技术图纸,技术文件,必要的制造,运输,安装试车和现场技术指导,操作及维护指导与培训。 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及零部件应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到货质量检验管理规范》Q/SY13474-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必检物资,以及按照标准需理化检验的物资,投标人在物资出厂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该批次物资检验合格报告(证书),以此作为招标人入库检测的依据;未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证书)的物资,严禁入库。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款项拨付等由投标人负责。 2.3交货期:低温乙烯装车撬2025-3-30,其余部分2025-4-30。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施工现场。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资质,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38110310或38110401为准)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2)资格条件2:供应商或其分供货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资格条件3:投标人须持有本次招标货物技术文件要求的有效的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认证等) (4)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现场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以来中国大陆石油或化工或LNG或煤化工项目中至少1份陆用装车撬的供货合同,该供货合同中陆用装车撬金额(含税)不低于900万元(人民币),如合同中有其他费用(单一的鹤管机械臂、施工费等),其对应金额应剔除(须由投标人在合同中标识陆用装车撬,如不标识,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的不属于有效业绩。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3.3财务要求: 责令停产停业,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投标人均不接受;根据提供的2021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不接受为资不抵债投标人的投标。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未提供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质量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为准)。 3.6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18:30时至2011月116:30时(北京)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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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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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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