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 2024 年智能外呼营销平台新建公开招标项目(重新招标)。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1)完成统一软呼叫系统平台建设;(2)完成预测式外呼控制模型研发与交付。完成呼叫控制统计;(3)完成坐席管理模块,完成智能分配模块开发。完成外显号码配置管理。完成回呼记录自动回拨功能;(4)完成工单收单回单接口开发,完成呼叫记录保存,实时ASR 转换,实时摘要记录集反馈,完成接触记录查看入湖等功能(经营分析数据湖);(5)完成流式 ASR 模型私有化部署接口联调及本地训练,完成智能辅助机器人开发;(6)完成智能呼叫 MRCP,freeswitch 与大模型机器人对接;(7)完成移动,融合等业务场景营销对话机器人模型训练;(8)完成智能 IVR 透明流程平台研发。
1.2.2预估规模:预估采购金额为1,427,850.00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域:北京市。
1.2.4项目性质:软件开发。
1.2.5★保修期:免费保修期最低为24个月,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1.2.6★交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个系统的开发、测试、应用软件现场安装、调试、上线。
1.2.7技术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投标单价”最高限价为950元/人天,“不含税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427,85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9月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智能客服或智能外呼应用类软件开发)的业绩合同,累计份数不少于2份,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5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3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以下团队人员,提供《人员信息表》:
(1)1名项目经理,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智能客服或智能外呼应用类软件开发)的工作经验;
(2)至少20人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均须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且具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智能客服或智能外呼应用类软件开发)的工作经验。
注1:人员均不可复用,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招标人批准(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须在投标时的投标文件中提供)。
注2: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团队人员个人简历表,团队人员工作经验以简历表中填写的最高学历毕业自然年起计算,同类项目工作经验以简历表中填写的“参与同类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为准;未提供简历表或简历表信息不完整,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3: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距离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文件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投标文件递交-04大附件上传”进行提交。
2.4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代理商。
2.7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8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2011月18时30分至2011月117时3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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