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建筑区划内燃气设施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13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国债、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超长期国债70%,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建筑区划内燃气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项目概况:改造燃气地下管网智能监测设备11989台,包括地埋式管网哨兵6511台、桩式管网哨兵5239台、壁挂式管网哨兵239台等工作。
2.3招标内容:初步设计范围所确定的建设内容中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内容,具体设计、施工内容以中标后发包人出具的设计任务及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准。
2.4建设地点:长春市;
2.5计划建设周期:39历天;设计服务期:中标后1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至工程结束期内设计服务。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4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1月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分工符合各成员方资质要求)。
3.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企业出具被授权人的在职证明书,提供20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11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201月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记录。(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18时30分至2011月1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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