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甲基乙基酮火车自备罐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甲基乙基酮火车自备罐车租赁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
本次招标为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甲基乙基酮火车自备罐车租赁服务。为满足甲基乙基酮(又称:甲乙酮、丁酮)铁路运输需要,根据全年甲基乙基酮生产及调运情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铁路自备化工罐车(以下简称自备车)租赁服务商和价格,补充自有铁路化工罐车的不足。费用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2.3 服务地址:从自备车在哈尔滨石化公司铁路专用线装车,可发往沈、哈、京、太、呼、郑、武、西、济、上、南、广、成、昆、兰、青16局管内到站。
2.4服务周期及要求:租赁的自备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用于承运哈尔滨石化公司的甲基乙基酮(又名甲乙酮、丁酮)产品;
(1)应保证交付给哈尔滨石化公司招标租赁的自备车技术性能良好、手续齐全、2014年12月3以后出厂的自有产权车辆、符合铁路部门上线运营和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提供铁路运输方面服务;
(2)应向哈尔滨铁路局办理在哈尔滨石化公司铁路专用装车使用的运营手续,并提供有效证明,若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废标或终止合同;
(3)承运的车数应以双方实际交接为准,车辆在运行中以哈尔滨石化公司在沈、哈两局调度台自备车铁路网络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若车辆处于停用状态以实车交验为准。
(4)投标人具备自备车经营业务,能为哈尔滨石化公司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沈阳、哈尔滨、北京铁路局管内拥有能够运载石油成品油、化工产品自备车的单位。
(5)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必备的自备车铁路运营需要的相关手续,包括:《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罐车检定证书、资产所属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能够办理铁路手续。
(7)提供设备和人员,负责对我方租赁的自备车进行动态信息查询、运输组织、信息反馈和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提供车流组织和协调工作。
(8)发现有故障的临修车和检修过期车时提前通知承租方,并协助对故障车进行甩车处理。
(9)提供自备车在哈尔滨东站作业、维修等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
2.5 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
(1)本项目投标人采用单辆车固定每年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投标报价的影响进行报价,同时报价要求包括与罐车租赁有关的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采用人民币表示,所有报价含自备车租赁前改造,租赁期间运营、维修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及税费、招标服务费等。
2.6 付款条件:租赁费由承租方承担,经验收合格后,哈尔滨石化公司营销调运部签字确认,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方,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合同金额以确定的单个自备车年租赁费用为基础,根据实际租赁自备车的数量和具体运行日期核定自备车租赁费用。每季度付款一次。支付方式包括50%的款项为6个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中中小企业类型的,不适用此条款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具备自备车经营业务,能为开具合法有效的租金支付发票。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需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人具有服务能力及安全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提供的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政府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通报。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履约承诺,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在近3年(自2021年1月至209月)具备石油、石化、化工企业的自备罐车租赁服务业绩至少1份,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7)在沈阳、哈尔滨、北京铁路局管内拥有能够运载石油成品油、化工产品的铁路自备罐车的社会单位。投标人应保证交付给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招标租赁的自备车技术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符合铁路部门上线运营和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8)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供必备的自备车铁路运营需要的相关手续,包括:《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协议》、《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罐车检定证书、资产所属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9)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查询之日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上三个均要求投标人提供截图,以评委开标当时查询为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1-12 9:00:00至2024-11-19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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