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某企业智慧社区系统集成服务项目(第四次)。集成服务部分含税预算为82.96万元,税率6%;设备采购部分含税预算为9.5万元,税率13%。本项目总预算为含税92.46万元。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类型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1 | 集成服务 | 视频监控系统服务 | 套 | 4 | 55990.57 |
2 | 智能网络系统服务 | 套 | 4 | 46556.60 | |
3 | 智慧停车系统升级服务 | 套 | 4 | 65424.53 | |
4 | 道匝系统升级服务 | 套 | 4 | 27688.68 | |
5 | 设备采购 | 千兆交换机 | 台 | 12 | 2522.12 |
6 | 监控摄像头 | 个 | 99 | 159.29 | |
7 | 显示器 | 套 | 4 | 4203.54 | |
8 | 监控录像机 | 个 | 4 | 2544.25 | |
9 | 出入口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 | 台 | 6 | 1840.71 |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交付地点:武汉市。
1.5交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内。
1.6设备部分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1.2表格,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1.4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2.1.5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千兆交换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显示器、监控录像机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4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2021年1月至比选公告开始发售,有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5财务要求:参选人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11月109时00分至2011月1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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