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级财政、肇庆市,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 ,肇庆段资本金由省级与肇庆市按 7:3 分担,其余申请银行贷款。本次物资 招标 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 标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 防落梁挡块、地材、钢护筒 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 21 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 〕 613 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5 〕 116 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 2012 〕 216 号);
1.2. 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局 运管 〔 20 20 〕 241 号 );
1.2. 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标段为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高明至肇庆东段站前工程 GZSG-3 标段二分部,里程范围: DK34+697.190 ~ DK41+207.817 的站前工程(不含箱梁制架), DK33+207 ~ DK41+207.817 的箱梁制架。
本项目主要有:正线路基 179.16 米,站场路基 789.91 米;特大桥 6897.98m (西江特大桥 2825.815m ,双鱼洲特大桥 1238.705m ,右线双鱼洲特大桥 1357.115m ,左线双鱼洲特大桥 1375.835m ),甫草村中桥 100.51m ,框架桥 1196.23 顶平米,涵洞 82.65 横延米;混凝土集中搅拌站 1 处,制(存)梁场 1 处,钢盖梁拼装场 1 处,小型构件场 1 处,钢筋加工场 1 处,存料场 1 处。
主要工程数量:具简支梁 216 孔(单线 84 孔,双线 132 孔),框架桥 2 座,涵洞 5 座。路基土石方 18.7 万方(挖方 9.27 万方、填方 9.43 万方)。
合同总工期 48 个月,计划日期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7 年 5 月 31 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三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防落梁挡块
3.1.1 营业范围 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 商 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2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生产、供应的能力以及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1.3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0 万元。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 连续两年 ( 20 22 -202 3 年 ) 财务 报表。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近年 ( 202 2 -20 24 年 ) 的检测报告至少两份。
3.1.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至 少 一 份 ( 20 21- 202 3 ) 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 ( 202 2 -202 3 年 ) 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 ( 202 2 -202 3 年 ) 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3.1.7 其他要求:
( 1 ) 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 商 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 商 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2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 3 ) 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拒绝与招标人有纠纷的供应商及相关关联人进行投标。
3.2 山皮石、黏性土
3.2.1 营业范围 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 商 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3.2.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生产、供应的能力以及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2.3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10 0 万元。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所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3.2.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至 少 一 份 ( 20 21- 202 3 ) 年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 ( 202 2 -202 3 年 ) 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 ( 202 2 -202 3 年 ) 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3.2.7 其他要求:
( 1 ) 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 商 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 商 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2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 3 ) 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拒绝与招标人有纠纷的供应商及相关关联人进行投标。
3.3 碎石
3.3.1 营业范围 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 商 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需提供 生产商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2 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3.3 生产能力要求:碎石 生产商 年产量20 万吨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3.4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5 00 万元。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 连续两年 ( 20 22 -202 3 ) 财务 报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近年 ( 202 2 -20 24 年 ) 至少两份全检报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424-2018 、 J 1155-2018 ))。中标单位在项目试验室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砂石料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
3.3.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至 少 一 份 ( 20 21- 202 3 ) 年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7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 ( 202 2 -202 3 ) 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 ( 202 2 -202 3 ) 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3.3.8 其他要求:
( 1 ) 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 商 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 商 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2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 3 ) 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拒绝与招标人有纠纷的供应商及相关关联人进行投标。
3.4 钢护筒
3.4.1 营业范围 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 商 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3.4.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生产、供应的能力以及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4.3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良好,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10 0 万元。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所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3.4.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至 少 一 份 ( 20 21- 202 3 ) 年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 ( 202 2 -202 3 年 ) 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 ( 202 2 -202 3 年 ) 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3.4.7 其他要求:
( 1 ) 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 商 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 商 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2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 3 ) 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 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拒绝与招标人有纠纷的供应商及相关关联人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2 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 24 年 11 月 19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 14:30-17:00 (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本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电汇,售后不 退 , FLL-01 包件售价 2000 元, GHT-01 包件售价 2000 元 , DC-01 包件售价 2000 元, DC-02 包件售价 2000 元, DC-03 包件售价 2000 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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