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交通运输局嵩汝路及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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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县交通运输局嵩汝路及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嵩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交通运输局嵩汝路及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2、项目代码:2301-410
3、项目编号:嵩县工施招标新(2024)0037号
4、政府采购备案编号:嵩政采公开-2024-107
5、建设地点:嵩县境内
6、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财政资金,最高限价4101854.10元。
7、项目概况:嵩汝路及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主要为:对道路沿线两侧预留用地进行绿化,本段为九皋至伊川县界段(九石路沿线)。
8、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如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9、计划工期:4历天
10、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共1个标段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 成 交 ) 通 知 书 可 向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合 同 融 资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工。(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总工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
(1)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 D 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1月13日至2011月124:00,注册后查看获取。
本招标项目嵩县交通运输局嵩汝路及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嵩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交通运输局嵩汝路及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2、项目代码:2301-410
3、项目编号:嵩县工施招标新(2024)0037号
4、政府采购备案编号:嵩政采公开-2024-107
5、建设地点:嵩县境内
6、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财政资金,最高限价4101854.10元。
7、项目概况:嵩汝路及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九石路生态修复工程主要为:对道路沿线两侧预留用地进行绿化,本段为九皋至伊川县界段(九石路沿线)。
8、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如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9、计划工期:4历天
10、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共1个标段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 成 交 ) 通 知 书 可 向 金 融 机 构 申 请 合 同 融 资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含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工。(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总工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
(1)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 D 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1月13日至2011月124:00,注册后查看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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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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