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TJH
项目名称:20中央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812100
最高限价(元):17231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中央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一
数量:41
预算金额(元):1723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医疗检验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20中央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二
数量:3
预算金额(元):3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医疗检验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20中央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三
数量:7
预算金额(元):169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医疗检验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3,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供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标项1、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供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20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标项一:17000.00元整(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依法缴纳20近6个月任意3个月的税收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投标无效。
因本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标项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20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标项二:3500.00元整(叁仟伍佰元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依法缴纳20近6个月任意3个月的税收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投标无效。
因本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标项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20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标项三:16000.00元整(壹万陆仟元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提供依法缴纳20近6个月任意3个月的税收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否则投标无效。
因本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小型和微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11月13日至2012月03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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